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中泡沫灭火系统有哪些内容?:泡沫灭火

  (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

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泡沫灭火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泡沫灭火 ,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

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泡沫灭火

  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泡沫灭火 。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3)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泡沫灭火 。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

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泡沫灭火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泡沫灭火 。0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4)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

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泡沫灭火

  3m泡沫灭火

(5)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灭火 ,吸液口与泡沫液储

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泡沫灭火 。0m。

(6)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

端的泡沫导流罩上;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泡沫灭火

  3m处和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泡沫灭火 。0m处不应有遮挡物。

(7)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应牢固、规整泡沫灭火 ,不得拆卸或

损坏喷头上的附件;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应满足相关规定泡沫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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